有記筆記的壞習慣。不寫下來好像事情就不曾發生過似的,情節嚴重。
老是翻著手冊,回想上星期或上上星期的自己在做些什麼,沿著和平東路大口呼吸的跑步,或者一整晚沒說話的聽音樂,或者倒了滿滿兩大包的垃圾很爽快,之類的。
是實證論的個性,看不見的就不、相、信。
「會不會因為認真記筆記,所以頭腦就懶得記住一些事情?」
「說穿了是對自己的記憶力太沒有自信了,以致於一定要用筆記下,不堅強的個性和原則。」
手機簡訊也是,明明知道就算刪除了也無關乎心意的改變,或許還能整治一下過度念舊的糟糕個性。(好吧我承認,只是不習慣說出來)
仔細想想,當時的文字與況味其實並沒有一起來到現在,耽溺只會影響往前的腳步,成就了不灑脫的個性(雖然已經把網子收到個人的範圍了其實)。
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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