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說公投事件就像人生,其實一點也不為過。
因為人生裡面常常有很多需要妥協的地方,不得不妥協,要不然就得用戰鬥的姿態去解決它。
比如說,「公投是普世價值,所以是全台灣2300萬人民的權利。」 「公投分明就是綠軍綁樁,幹嘛配合?」 「公投不通過,全世界會怎麼看台灣這場民主鬧劇?」 「配合?應該是提出320公投的人要為整個公投失敗負責吧!憑什麼要拿人民當犧牲品?」當我們面臨壓力,對對手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厭惡至極,想不配合又不屑據理力爭的時候,會怎麼辦? 我想,大多數的人為了利益(換算成選票、計分或其他人情冷暖),應該是會屈服的吧。 有沒有人會選擇摒棄利益的考量,以孤軍奮鬥的姿態戰鬥到底呢。 尤其那些有關我們生活中的事件其實沒有像公投那麼政治正確的時候。
嗯憲法該修了....
Posted by: veela | February 28, 2004 at 01:49 AM
這樣講好了,依照憲法,中華民國有35省,台灣一省的人民就可以決定中華民國總統,這是違憲的選舉,我們不要去投票吧。
Posted by: eric | February 27, 2004 at 08:56 PM
就像我們當初反對去Ketagalan是一樣的道理啊
Posted by: veela | February 27, 2004 at 07:41 AM
很嚴肅a!
也有點形而上的觀念!
讓我有想表示些什麼
但又沒法完整表達的感覺。
都怪自己書讀得少
等想好了在上來放屁~~~
Posted by: Bear | February 26, 2004 at 02:05 PM